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长乐2医疗机构被处罚
2021-05-25 17:51:50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25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黎臻懋 见习记者 钟景基)日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两口腔门诊(诊所)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均被罚款人民币2000整。 长乐市陈文口腔诊所位于长乐区鹤上镇仙街村165、166号,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长卫医罚[2021]3号)。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花儿口腔门诊部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33-1、33-2、33-3号,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长卫医罚[2021]4号)。 |
相关阅读:
- [05-25] 长乐湖南镇300多平方米新增违建被执法人员及时拆除
- [05-24] 积极融入城市发展,为村民变市民托底长乐泮野村的振兴之路
- [05-24] 长乐“三馆三中心”加速建设
- [05-21] 长乐14个新型材料项目签约 总投资逾200亿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