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长乐2医疗机构被处罚
| 2021-05-25 17:51:50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25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黎臻懋 见习记者 钟景基)日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两口腔门诊(诊所)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均被罚款人民币2000整。 长乐市陈文口腔诊所位于长乐区鹤上镇仙街村165、166号,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长卫医罚[2021]3号)。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花儿口腔门诊部位于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33-1、33-2、33-3号,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长卫医罚[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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