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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五项措施防止干预司法 坚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2021-06-28 18:13:45 作者:张道成 吴振炳 林娟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8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吴振炳 林娟)6月28日,记者从长乐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长乐法院共报告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6条,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信息1条,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4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11条。

据了解,为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长乐法院采取了五项举措,扩大了社会宣传面,提高了“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支持率,进一步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长乐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传弼介绍,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中办国办等“五部委”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王传弼介绍,长乐区法院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研究部署。“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全面压紧压实责任,查找漏洞,补齐短板。二是深化学习教育。以专题党课“三会一课”、专题培训会等为抓手,解读文件精神。向干警分发《三个规定文件汇编》,组织干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开展“一月一警示”等教育活动,选取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作为专题学习内容,帮助引导广大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三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填报人员范围,要求一事一报、随时填报、应填尽填、应报尽报。法院领导带头如实填报,形成“逢问必录”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月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进行督促。建立健全保护监督机制,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制度。四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法院院长深入党政机关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并组织干部签订承诺书。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退休干部、离职同志座谈会,宣讲“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制作“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发布相关宣传文章。在特邀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中增加“三个规定”内容,对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五是积极推进司法便民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信息或办事,有效解决因不能及时了解案件信息而请托、打听案件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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