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疏忽汇错款 长乐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 2021-07-15 20:48:26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15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黄巧钗)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汇错款案件,经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不当得利方终于答应返还不当得利,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收回款项并撤诉。 据了解,高某在手机银行APP中留存了陈某的银行卡号与户名信息,2020年7月20日,高某向与陈某同名同姓且银行卡尾号相近的案外人汇款时,不慎将76500元款项汇给了陈某。高某发现款项汇错后,与陈某协商返款无果,遂于2021年3月4日以陈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长乐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与陈某沟通,了解到陈某对收到高某转账的76500元没有异议,但因款项被花费殆尽,不愿还款。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向陈某宣讲法律。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陈某作为得利人,在高某催讨后仍不还款,则转化为“恶意得利人”。根据《民法典》第987条规定,高某不仅可以要求陈某还款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陈某终于答应退还款项,高某收到款项后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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