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拆除150平方米违建
2021-12-13 08:33:47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违建拆除前。 违建拆除后。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陈青)近日,长乐区金峰镇执法队员在凤山村巡逻时,发现一宗未经审批的违建。该违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搭盖。目前金峰镇已组织人员制止并进行拆除。 接下来,长乐区将继续保持控违拆违力度不放松,加强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维护有序的建设秩序。 |
相关阅读:
- [08-25] 长乐区金峰镇拆除一处新增违建
- [06-25] 长乐金峰镇开展“两违”整治宣传
- [06-17] 长乐金峰镇拆除违建养鸡场
- [06-08] 长乐金峰镇:红色领航的乡村“底色”之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