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在全市首发“道安服务令” 责令醉驾缓刑人员参加公益活动
2022-03-17 08:21:42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日前,长乐法院在全市率先发出“道安服务令”,责令首批两名“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活动,并进行入矫前宣誓。 这个“道安服务令”是根据长乐法院联合长乐区公安局、司法局、道安办制定的《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服务令”的指引(试行)》作出的。 具体内容包括: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2次、每月在道路交通路口或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每两个月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1次等。 今后,醉驾缓刑判决生效后,长乐法院在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时,一并送达“道安服务令”、入矫前誓词。同时将“道安服务令”、入矫前誓词与生效裁判文书送达醉驾缓刑人员执行地的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月琴 林旻煜) |
相关阅读:
- [03-16] 长乐南山生态公园“福道”获市民点赞
- [03-15]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经验分享会
- [03-15] 长乐:唱响“农文旅” 猴屿打“侨”牌
- [03-15] 长乐玉田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成老人第二个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