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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开公司”骗取“投资款” 长乐“林总”获刑6年半

2023-06-12 17:05:23 作者:叶智勤 黄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总是自称什么难事都能办成,你身边是否有这样的人?日前,自称“林总”的“能人”被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长乐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据介绍,男子曹某曾因诈骗被判刑,于2019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浑浑噩噩地过了2年。“工作太辛苦了,没钱花怎么办?”曹某觉得还是干“老本行”来钱快。2021年4月,曹某化名“林某”来到长乐金峰镇租赁店面,准备“开公司”赚钱。

曹某对受害人陈某甲称,他有一个道路工程要做,需要招聘员工,负责到施工现场监督工人上班。陈某甲邀请老乡陈某乙一起应聘。

从2021年4月开始,曹某以项目投资有高额分红为由,骗取陈某甲投资款3万元、陈某乙投资款2万元。

2021年7月,曹某又以同样的手段,让受害人陈某丙到他“公司”担任电工。其间,曹某自称承包了很多路灯安装工程,让陈某丙入伙,骗财8万元。

此外,曹某还以“能人”自居,以帮人摆平各种难事为由,骗取陈某丁、郑某甲等十余名被害人钱款。

去年9月底,曹某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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