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开展无主犬收容综合整治执法行动
| 2024-03-07 10:09:45 来源:最美长乐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
行动中,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无主犬经常出没的区域,利用专用工具,采取诱捕、围捕、堵截的方式对无主犬只进行捕捉,并全部交由无主犬收容场暂时管理。 据区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秋棋介绍,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队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认真部署,加大巡查频次。此次执法范围主要涵盖未打狂犬病疫苗、未办理养犬登记、未佩戴犬牌、未给犬只束上不超过1.5米的牵狗绳、未及时清除犬粪等。同时,还通过走访入户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倡导群众规范、文明养犬。 “我不反对养狗,但是在公共场所,就该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犬便应随时清理,遛狗一定要拴绳。”市民表示。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约2个月,很多市民朋友已经为爱犬上了“户口”,取得犬牌犬证,但仍有市民存在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或其他违反条例规定不文明养犬行为。在3月1日后,养犬人仍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或者到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养犬登记。 长乐爱犬人士也可到经区农业部门指定的5家动物诊疗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代办点办理养犬登记服务。目前,长乐区已累计发放犬牌1013面。 “养犬市民应当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对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陈秋棋说,下一步,大队将持续进行常态化“文明养犬”专项行动,从宣传、管理、救治、服务、执法等方面,增强居民群众的文明养犬法律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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