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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公布4起行政处罚案件 最高罚款6.5万元

2024-03-22 17:10:09 作者:李若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梦婷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3月8日讯(本网记者 李若泓)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发布一批行政处罚通知。

福州房多乐房产经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不实广告,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168元。

长乐首占碧新烟花爆竹店因售卖的烟花单个销售单元未粘贴合格证,且未注明具体生产日期,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罚款37.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8元。

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将两批次抽检不合格偏硅酸饮用天然水录入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对其罚65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旺家兴烟花爆竹店因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2.8元,并罚款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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