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学员形象进行宣传 长乐2机构被处罚
| 2024-04-23 17:47: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若泓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4月23日讯(记者 林学武 实习生 王沿涛)近日,因使用学员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乐吴航金手指琴行和福州市长乐区炸舞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长乐吴航金手指琴行在其美团大众点评网店上发布包含学员形象的照片及视频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广告费用的1.8倍罚款,共计1013.4元。 福州市长乐区炸舞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发布了以学员形象作为宣传的图片及视频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广告费用的1.8倍罚款,共计1559.34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更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或产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识别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消费者可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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