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服务台胞 共绘法治同心圆
2024-07-05 17:19: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7月3日讯(通讯员 刘云)为精准服务在航台胞台企,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6月26日上午,长乐法院联合长乐检察院、长乐区委台港澳办,赴有关企业开展“法检协同 服务台胞 共绘法治同心圆”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长乐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忠,长乐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祥,长乐区委台港澳办三级主任科员陈琴等参加活动。 当天,长乐法院、长乐检察院、长乐区委台港澳办相关负责人实地参观相关产业园,了解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推动落实解决企业法律需求。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相关负责人根据台胞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清单,同时针对台胞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宣讲和咨询解答,并向在场台胞赠送法律书籍。 下一步,长乐法院将进一步精准对标台胞台企法治需求,聚焦台胞台企所需所盼,着力提升涉台司法服务质量,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提高台胞台企的司法获得感。 |
相关阅读:
- [06-25] 长乐法院:一面锦旗背后的案款发放故事
- [06-18] 长乐法院:“加减乘除”助力一帆“峰”顺
- [06-07] 长乐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
- [05-31] 长乐法院|关爱“特别的你” 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