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到长乐法院开展研学交流活动
2024-08-30 17:49:04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8月30日讯(通讯员 刘云 张昇)8月21日至8月22日,平潭法院副院长陈兴带领7名在岚研学的台湾青年到长乐法院开展研学交流活动。长乐区领导陈航星,长乐法院院长林岩以及平潭法院、区委台办、长乐法院有关同志参加活动。 在干警引导讲解下,台湾青年参观长乐法院院部诉讼服务中心、集约送达中心、执行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院史馆等场所以及漳港人民法庭,了解长乐法院历史变革、诉讼服务、司法办案、文化建设等方面情况,体验祖国大陆司法工作与审判流程。 随后,长乐法院青年干警与台湾青年开展沙龙活动。双方围绕两岸法学教育、司法理念与实践、风土人情、民俗习惯等话题,进行充分交流。现场互动频繁,掌声不断,气氛热烈。 本次研学活动,台湾青年还前往圣寿宝塔、郑和史迹陈列馆、网龙网络公司、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两岸融合社区等地参观学习。 台湾青年表示,此行深刻感受到两岸同根同源的文化底蕴和法治建设的共同追求,希望未来两岸举办更多的交流活动,加深彼此了解与信任,也欢迎更多的祖国大陆朋友赴台走走看看。 本次活动不仅为两岸法学人才搭建广阔的交流平台,还增强两岸法学人才情感联系,推动两岸法学教育合作,鼓舞更多的台湾青年走进长乐、了解长乐,共同谱写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篇章。 |
相关阅读:
- [04-10] 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技改现场大练兵 技能提升正当时
- [04-10] 福州长乐:党建激发新活力 电网建设“加速度”
- [04-03] 福州长乐:“长熠红领讲堂”开讲 提升党建精细化管理水平
- [04-03] 长乐法院:婚约解除后,彩礼怎么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