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多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最高罚款5万元
2024-11-08 17:3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若泓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11月8日讯(记者 李若泓)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公示2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3家医疗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陈育响中医(综合)诊所因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消毒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李志军西医内科诊所则因未建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且消毒工作同样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000元的处罚。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经营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便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长乐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没收其1张牙椅及违法所得8490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
相关阅读:
- [11-08] 福州晋安区首家永辉调改店开业 环境、商品、服务均有较大升级
- [11-07] 长乐梅花古镇拟划文旅区宜居区
- [11-07] 福州新增34个市级非遗项目 包括三条簪传统梳妆技艺等
- [11-06] 长乐修缮保护明朝“判决书”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