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医疗诊所多项违规 被处罚3.6万元
2024-11-16 17:13: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若泓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11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公示1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漳港吴长富中医综合诊所违反多项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被罚款3.6万元。 具体处罚事由和依据如下: 医生罗小建(执业医师)于2024年8月13日为患者吴某某进行抗菌素(替硝唑)静脉输液治疗,诊疗费用118元,未按规定书写或保管患者吴某某的门诊病历,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使用未注册登记的医生罗小建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及福州自由裁量权FZ01WS-CF-0353的规处罚定。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夏侯利丹、王美琪开展护理活动,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处罚。 使用未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罗小建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处罚。 超过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广告活动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罚。 以上违规事实数罪并罚,处以吴长福中医综合门诊警告、罚款人民币3.6万元,没收人民币118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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