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充电收费行为约谈会
2024-12-01 10:03:40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11月22日讯(通讯员 池夏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近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充电收费行为约谈会。区发改局、供电公司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约谈会现场1(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约谈会现场2(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会议传达近期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关精神,推动实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结合近期专项检查情况,指出部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存在的收费标准不透明、超范围收费等问题,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在充电设施醒目位置标明电价、服务费及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强化自查整改,对充电设施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不明码标价、计费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定期维护检查充电设备,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推进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改造工作,加快与电网企业对接,落实居民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的政策。 本次约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充电收费行为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参会单位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