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遭遇“黑医美”,可诉请“假一赔三”
2025-03-10 17:20:56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3月10日讯(通讯员 魏逸云)“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黑医美”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及时保障“她”权益。 本案中,小甲(化名)并不具备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的资质,但对医美兴趣浓厚,便业余在杂物间经营美容诊所。这家“杂物间美容院”未在市监部门登记备案,也未依法取得设立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批准许可。小乙(化名)因有医美需求,主动联系小甲,双方经协商决定进行除皱、瘦身等项目。在注射“除皱针”“瘦身针”后,小乙身体即出现严重不适。多次就医治疗后,小乙将小甲诉至长乐法院,诉请小甲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假一赔三”责任。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甲明知自身不具备主诊医师资质、场所也不具备美容医疗机构资质,仍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属于未取得资质即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小甲应当返还小乙进行除皱、瘦身项目的花费,并额外支付费用三倍的赔偿。 因“黑医美”遭受损害,除了可诉请损害赔偿外,也可诉请“假一赔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分别对医疗美容机构、主诊医师、护理人员的资质做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假一赔三”条款。不具有资质即提供服务,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属于欺诈情形,应当承担“假一赔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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