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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赋能打造湿地保护“三圈”

2025-04-23 17:45:41 作者: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4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吓梅)4月17日,长乐法院召开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发布全省首份《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长乐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秀泉,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庭庭长孙国富出席。福州中院、区检察院、公安局,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潭头镇政府以及有关村委会等单位代表、部分媒体记者参加。

自2019年11月,长乐法院联合福州中院设立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及工作室以来,精准对标湿地生态保护司法需求,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诉前纠纷调解、司法建议等一揽子生态司法服务。两级法院不定期选派干警到湿地开展法律知识交流,深入解析保护区管理处干部职工的业务难题和法律困惑。

在此基础上,在打造多元共治格局方面,长乐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在湿地公园分别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点、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点,多次与湿地管理处联合行动,共同制止非法捕捞、违法养殖、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在创新生态修复举措方面,长乐法院积极探索涉生态公益诉讼调处、修复模式与湿地保护一体推进。鼓励引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通过在湿地开展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逐步实现刑事制裁、生态补偿与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机衔接。在健全志愿服务队伍方面,长乐法院组建志愿者工作队,定期开展义务巡查、爱鸟护鸟、环境清洁、法律咨询等活动。在基地内认种认养一片湿地松,分期分批科学管护,逐渐形成生态林区,至今已认种认养生态林800多平方米。

就今后长乐法院如何开展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发布会指出要打造湿地保护“三圈”。

一是强化司法保护整合力度,扩大湿地保护“朋友圈”。加强执法联动,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同盟军”。针对周边村民在滩涂上养殖海蛏,人为影响候鸟栖息、湿地生态等问题,拟就执法主体、程序、法律依据等问题组织各方座谈会商,助推行政执法合法有序。

二是筹设森林生态保护基地,夯实湿地保护“生态圈”。闽江河口湿地西邻长乐筹峰山,周边区域森林生态景观丰富。长乐法院将根据区政府对筹峰山旅游风景区(“一山五岩”)的规划,筹备设立筹峰山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形成筹峰山和湿地公园联动保护格局,扩大湿地保护辐射面,完善一体化保护体系。

三是助力古迹文化遗产保护,共建湿地保护“文旅圈”。湿地周边的潭头镇二刘村是第5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该村有朱熹讲学处晦翁岩“龙峰书院”、宋代年间的“云龙桥”、宋明古道及诸多古民居。长乐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审判引领+古文化保护+自然保护”3.0版规划中,拟将闽江河口湿地与周边景区整合为生态旅游线路,共建湿地保护“文旅圈”。

会上,各单位就开展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协作达成原则共识,并研讨《关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随后,就湿地内的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违法水产养殖等行为处置的执法主体、证据采集、线索移送、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问题,与会单位人员深入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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