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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卫生院违规收费近40万元 被罚5万元

2025-10-30 16:46:08 作者: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俞雅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10月30日讯  近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因存在“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卫生院于2022年1月引入了新的X线放射检查设备(简称DR)。该设备技术更先进,无需使用“感绿胶片”,也无需进行“二次曝光”,按规定每次检查仅需收取31元曝光费和17.5元胶片费(胶片为零差率销售,按进价收取),不得额外加收18.7元的“感绿胶片二次曝光费”。但该机构在启用DR设备后,却未按新规调整收费,仍沿用旧设备(简称CR)的收费标准,持续加收18.7元的二次曝光费。这一违规行为从2022年1月一直持续到2024年10月,长达两年多时间,直到2024年11月才正式停止。

一方面,由于DR设备启用初期与旧设备CR随机组合使用,且两台设备共用两组收费编码,导致无法区分两者的具体使用量,难以直接核对收费是否合规。另一方面,该机构2022年10月才启用新的诊疗系统,此前使用的旧系统因停用多年未维护,2022年1月至9月的诊疗数据无法调取,这一阶段的违规收费金额无法统计。

通过向放射科室操作人员核实,并结合日常诊疗情况测算,2022年至2023年期间,DR与CR设备的使用比例约为1:1。经核算,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该机构通过DR设备违规加收的二次曝光费总计399703.15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为292072.1元,已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依法作出扣除处理,确保医保基金不被违规占用;涉及患者个人自付的107631.05元,涉事机构已在2025年6月6日全额上缴至财政国库,完成违规款项清退。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的规定,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此次事件也提醒各类医疗机构,在更新诊疗设备、优化服务的同时,需及时同步调整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医保和物价规定,避免因收费不规范损害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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