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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高收益虚拟货币”?法院:投资风险自担,驳回诉求!

2025-11-13 16:52:27 作者:施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11月13日讯(通讯员 施宜)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丑闻频发,部分群众因轻信“高收益”宣传而盲目投资,最终血本无归。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明确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为公众敲响一记警钟。

本案中,姚某与陶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陶某向姚某提及比特币投资“高收益”,同年9月1日,姚某向陶某转账22800元,委托其购买“矿机”并注册账户,用于挖取MTP虚拟货币。此后,姚某多次通过微信询问投资进展,陶某曾回复“投资有风险,以回本为主”。2021年10月,姚某发现无法登录挖矿平台,得知平台将于11月停止运营,投资款面临损失。多次催讨无果后,姚某于2025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陶某返还投资款228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庭审中,陶某辩称,其仅协助注册账户,未承诺收益或保本,账户由姚某自主操作,损失系平台关闭所致,与己无关。

长乐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转账委托陶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因此,姚某与陶某就虚拟货币“挖矿”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由此产生的损失需由姚某自行承担。基于上述认定,长乐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姚某自行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的审理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的法律边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高,缺乏法律保障。提醒广大群众,一是远离高收益诱惑。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易遇平台跑路、价格波动或诈骗,切勿轻信“稳赚不赔”宣传。二是遵守法律底线。参与民事活动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远离“挖矿交易”等非法金融行为,防止因盲目跟风导致财产损失。三是积极举报维权。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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