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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3日长乐讯 近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福建尚绿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7万元。 福建尚绿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乐区湖南镇闽鹏村。经查,该企业在厂区大门南侧围墙边的空地倾倒填埋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污泥和废磷化渣,共计0.68555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违法行为后果、持续时间、违法次数等裁量因素,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正式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