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法院判决一年三个月
| 2021-07-16 15:35:10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16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陈小琳)法院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必要手段。可被执行人陈某某却故意非法处置查封物,触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近日,长乐法院对故意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长乐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长乐区某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查封了该公司位于长乐区金峰镇某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现场粘贴封条,同时发布查封公告将上述设备就地存放交由某某公司保管。2020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作为上述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21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查封的其中2套清梳联设备予以变卖、转移。执行法官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将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开庭审理后,被告人陈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长乐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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