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骗取医保基金可涉“刑”
2024-01-23 17:25:48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杨子锋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1月19日讯(通讯员 陈月琴)医保基金是广大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诚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至关重要。违法骗取医保基金,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长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骗取医保基金类诈骗案件。 本案中,2020年10月,被告人陈某与周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陈某右肩受伤,陈某遂报警。次日,陈某与周某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并获赔2.6万元。后陈某前往医院就诊,谎称伤情是洗澡时摔倒所致,期间因住院等共产生医疗费用2.7万余元,其中包括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6万余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6万余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陈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系被告人谎称病因骗取医保基金导致的犯罪,教训尤为深刻。目前,医保骗保犯罪行为日益多发,涉及的刑事罪名多为诈骗罪。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如挂空床住院,伪造病历、票据,虚增诊疗费用,冒用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等,此类骗保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规范使用医保卡,严格在医保范畴内报销医疗费用。欺诈骗保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受到刑事追究,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
相关阅读:
- [01-11] 长乐法院:股东兼任监事 仍可行使股东知情权
- [01-11] 剑指高额彩礼 长乐法院主题情景辩论剧亮相
- [01-11] 国网长乐区供电公司:志愿向耀阳 “电力义点亮”志愿服务队璀璨前行
- [01-08] 66名农民工工资何处寻?长乐法院巧执解民忧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