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以案说法: 因航班取消产生的额外支出能否获赔?
2025-08-13 16:35: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8月13日讯(通讯员 杨哲远)如今,乘坐飞机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方式。那么,因航班取消,乘客被迫变更出行方案导致额外支出是否能够获赔呢?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一起因航班取消引起的纠纷案件。 本案中,2025年1月,张某计划3月12日乘坐飞机到大连,再从大连坐火车赴长春办事。随后,张某购买某航空公司3月12日由福州长乐飞往大连的航班机票和当日从大连前往长春的火车票。3月11日,某航空公司短信告知张某该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并提供免费退票或变更方案。因张某急于赶赴长春,而3月12日当日没有其他直飞的航班,故张某选择从长乐飞往青岛,再从青岛飞往长春,为此额外支付中转航班费用。同时,张某取消此前购买的从大连到长春的火车票,并支出退票费用。不久后,张某诉至长乐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额外购票及退票产生的差价损失。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航班原定起飞时的能见度较差且有雾。天气的变化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形,对某航空公司而言属不可抗力,且某航空公司已提前告知张某并提供免费退票或变更方案,已尽合理义务,故航空公司对航班取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所以,航班取消是否可获赔,关键在于取消的原因是否系承运人责任。本案中,张某所搭乘的航班系因天气原因取消,航空公司亦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故航空公司依法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消费者,在遇到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的情形时可用好退改签的权益。若遇航班变动,请优先选择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退票或变更方案服务,避免自行高价购票导致损失难以获赔。倘若对航班取消原因存疑,请及时保存通知短信、付款凭证、票据、退票扣费记录等证据。遇到争议,可积极与航空公司协商补偿方案,也可向相应平台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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