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首例“袭警罪”宣判
| 2021-08-03 17:14:16 来源:东南网长乐频道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2日长乐频道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陈文煌 林娟)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与小车发生追尾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吹气检查,可他不仅不服从,还咬伤民警。日前,长乐法院对其以“袭警罪”进行了判决,这是长乐法院审结的首例袭警罪。 据了解,2021年3月7日21时许,邹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与叶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追尾,后叶某打电话报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民警对邹某进行吹气检查时,邹某不服从民警处置,辱骂民警,在民警控制邹某过程中,邹某咬伤一名协警手腕。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介绍,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袭警罪”,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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