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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25-08-15 17:43:44 作者:陈文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长乐8月15日讯(通讯员 陈文煌)近期,长乐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集中审结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发布部分典型案例,以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鲜明立场和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

典型案例1:2021年4月左右,被告人卢某某伙同他人从家乡辗转前往云南,二人在明知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情况下,仍从云南边境通过翻越边境山脉的方式偷渡至缅甸果敢地区。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加入缅甸果敢某诈骗集团,主要以“引流”、聊天、制作充值假图方式,诱使被害人进入虚假平台投资以实施诈骗。卢某某在上述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达29个月,共非法获利31500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

典型案例2:2020年8月,被告人符某某在他人介绍安排下,从云南某河流附近徒步偷越国境至缅甸,加入缅甸果敢某电诈窝点。其后,符某某主要通过人设包装、利用交友软件使用话术等方式,诱使被害人进入虚假网站投资以实施诈骗。至2023年9月符某某离开该窝点,其在该窝点累计时间达36个月,从中获利人民币8万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

典型案例3:被告人陈某、吕某某、张某三人以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目的,在他人的安排下先后从云南偷渡至缅甸果敢地区,并均于2023年3月加入某诈骗集团直至2023年11月。期间,三人以各种方式诱使被害人进入虚假平台进行投资以实施诈骗,被告人吕某某非法牟利16800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

法官说法: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多数被告人均因所谓的“国外高薪工作”铤而走险,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偷渡前往缅甸等地参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最终,他们不仅没能走上致富之路,反而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严惩。因此,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外出务工;理性交友投资,勿轻信所谓“高薪内部信息”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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