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托运的行李箱损坏该怎么赔?法院判了
| 2025-09-10 16:30: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长乐9月10日讯(通讯员 杨哲远)乘坐飞机是当前长距离出行的主要方式,航空公司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数量普遍有限制,携带行李数量较多的旅客往往需要托运行李。如果行李在托运过程中损坏,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一起因托运货损引起的纠纷案件。 本案中,2025年1月,陈某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某地,并托运两个行李箱。抵达某地机场后,陈某在取行李时发现两个行李箱均出现破损,该航空公司据此开具了事故记录单。因行程紧张,陈某未与航空公司协调沟通好赔偿事宜便离开,并另行购买行李箱,且将已损毁的行李箱丢弃。其后,因陈某未与航空公司就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遂诉至长乐法院。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陈某已将损毁的行李箱丢弃,且陈某未能提供两件行李箱的购买订单、品牌型号等相关证明,故对于行李箱的价值,陈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于陈某行李箱受损必然遭受损失,法院酌定陈某的合理损失金额为800元。据此,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陈某8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证明“不可归责于自身且已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陈某虽不能证明其毁损的行李箱具体损失金额,但行李箱出现毁损系客观事实,且航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责,故该航空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乘坐航班时,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有必要托运行李,可办理行李价值声明手续,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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